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审核、局办公会研究,批准李俊连享受老年烈士(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述人员列入所在乡镇“老年烈士(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基数,实行打卡发放。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8〕87号)文件规定,老年烈士(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40元,上述人员定期生活补助从2019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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