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3年)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医保局 时间:2025-02-21 15:2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县医保局

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县医保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1.立案阶段责任:医保行政部门对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等涉嫌医疗保障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呈批表;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医保行政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检查,依法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且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核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医保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归档阶段责任:执法人员按期制作案卷,并移交案卷管理人员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对当事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4、不具备执法资格实施处罚的;
5、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发生腐败行为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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