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应海等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异地公办医院门诊医保报销的相关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等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和其他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有三种报销途径:(1)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15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2)参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用药物治疗,但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鉴定标准的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3)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元(自第二个病种起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为7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8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执行。
2022年开始安徽省医保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等文件,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 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在一级及未定级、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保险比例分别为 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职工门诊特检特治报销不设起付线,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30%,特殊治疗报销比例为80%(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职工门诊慢特病也是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参保职工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元(自第二个病种起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部分特殊慢性病在基本医疗封顶线内),报销比例为85%(器官移植术后、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为95%)。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执行。
现行医保政策对普通门诊报销均有明确规定,门诊慢特病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治疗、报销。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异地公办医院门诊医保报销的相关建议》议案中的其他建议,我们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反映,力争更多、更好的惠民医保政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或B、C)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2717171
霍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