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适当降低缴费增长率,减轻村民缴纳医保的压力。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确实在逐年增加,我市从2017年开始实行市级统筹,征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进行征缴,但也在逐年增加。2024年国家医保局对医保缴费标准调整进行了回应,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这其中包含可报销病种、药品品种的增加;诊疗能力的提升及对群众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
同时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正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目前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推动下,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
二、建议:规划合理的缴费机制,让村民交的愿意,交的方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文件规定:1.继续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水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等,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各地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2.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春节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实施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所以我县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从当年的9月开始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
三、建议:优化缴费系统,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为了防止我县参保人员重复参保,同时又要防止我县人员出现漏保,所以在2023年以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中均要求各乡镇对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缴费凭证。在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时,为了方便查询我县人员在异地参保情况,省局对医保系统进行了优化,乡镇村负责参保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查询,大大的减轻了工作人员收集缴费凭证的压力。
今后,相信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下,国家、省、市医保局会收集对医保政策好的意见、建议,从而完善医保的相关政策,同时我们也会将您的议案向上级部门进行转述。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或B、C)
联系人:王福昌
联系电话:0564-2717241
霍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