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号提案(黄功莉代表关于保障基层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医保局 时间:2024-06-19 09: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黄功莉等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基层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将对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卫健主管部门同医保部门积极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扩容基层卫生院基本药目录种类,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92号),于2024年3月12日零时全省统一启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总数较2022年版增加126种药品,基本满足了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但基于基层医疗机构急救设备不完善,对于一些具有过敏反应的药品,2023版的基本药品目录进行使用限制,包含双黄连、热毒宁、清开灵、喜炎平、鱼腥草等在内的约30种常用中药注射剂,只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的重症患者才能使用,这既是为了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是为了防止这些药物被滥用。

二、关于:基层卫生院根据当地需要,在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自行增补一些非基药药品,以满足基层卫生机构的临床需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霍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通知(邱办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医共体牵头医院正在推进中心药房建设,实行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和统一药事服务。同时,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的深入发展,基层医院可配送的药品种类也更齐全。目前,县医保部门将全力支持配合县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强中心药房建设,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组织集采药品,让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能用上质量优、价格低的好药。

对于您提出的增加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慢性疾病用药品种,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等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力争更多、更好的医保惠民政策,增加群众就医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或B、C)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2717171

                          

霍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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