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县级主管 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事实依据 |
1 |
县医保局 |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
县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2 |
县医保局 |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
县医保局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3 |
县医保局 |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县医保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
4 |
县医保局 |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
县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5 |
县医保局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县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6 |
县医保局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
县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