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给付流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09: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特殊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特殊群体人员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构垫付部分由县医疗保障局据实定期结算。

二、城乡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申请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将全部材料和证件复印件提交到乡镇政府指定的经办机构;乡镇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填写《霍邱县     乡(镇)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由村(社区)、乡镇分别签出审核意见后,由乡镇经办机构于每季度末汇总上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在接收各乡镇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县财政局接到医保局的申请审批表后,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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