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理事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宗旨,参与农业产化服务体系建设。
2、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级供销社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任务并督促实施,建立规范的适应农村市场经济要求的合作经济组织。
3、调查研究有关供销社的政策性问题,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指导基层供销社和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合理设置基层服务网点。
4、指导和督促基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开展业务,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5、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调配、任免及工资福利工作。
6、负责全系统的行政管理,加强所属企业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企业班子考核、调配和任免事宜。
7、负责全县供销系统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国供销总社章程,对所属企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事会职责
1、监督对《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监督对各项经济指标和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4、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5、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上级社或监事会反映。
7、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8、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监察审计股、综合业务股
三、办公地址
霍邱县城关镇旭日尚城东门与光明大道交接处办公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及传真电话:0564-2772718
六、负责人: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