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编委邱编[1984]01号和邱编[2001]11号文件精神,霍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霍邱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发展规划,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开展业务、改善经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分配盈余。
三、负责国家规定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经营管理与协调服务;参与烟花爆竹业供销经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参与棉、麻等农业经济作物的经营服务与地与协调管理。
四、指导基层社和直属公司改革改制工作,合理设置基层服务网点、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负责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系统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管理全系统的离退休人员。
七、负责审计全系统的经济案件查处;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