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放日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12-03 15: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各科室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单位等。

第三条  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0月。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学生、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举办单位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办公场所、业务平台、公共文化设施、观测场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气象科普教育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八条  霍邱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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