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广德市、宿松县供销社,省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自200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印发《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以来,全省系统标识宣传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少数单位标识管理使用不规范、没有使用标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标识管理使用,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标识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标识是供销社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供销社长期以来在为农服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当前,在全省系统经营服务网点大力推广、正确使用标识,对于树立供销社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社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社整体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强化标识宣传、使用、维护意识,把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与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普及合作社知识,传播合作社理念,弘扬合作社精神,切实把标识管理使用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普及推广使用标识。各级供销社要依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全面普及、正确使用标识。一要在做好各级联合社机关、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基层组织以及通过开放办社吸纳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标识使用基础上,突出做好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各类生产基地的标识使用工作,提高标识使用普及率。二要按照《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要求,规范标识制作使用。标识图形和文字不再使用2006年版的左右组合和竖式组合,明确以2010年版的上下组合为唯一方式。确需与其他标志组合使用的,统一组合使用方式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前,其他有关单位的标志(商标)在后,中间以一条浅黑色竖线隔开,表明所属关系。三要在单位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广泛使用标识。在办公事务用品、公共关系赠品、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企业生产产品等物品上使用标识。举办重要会议、活动时,在会场上要自觉使用标识。
三、强化标识规范化管理。标识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强本区域范围内的标识管理,提高标识管理规范化水平。一要明确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供销社负责所属区域标识宣传推广、使用、指导、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标识使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二要完善备案登记。供销社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各类基层组织以及通过开放办社吸纳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使用标识,应先向县级以上供销社备案,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并在批准的范围内使用。备案或申请使用标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时,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批准手续。三要做好标识维护。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标识维护工作,标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的各类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如有老化损坏、变形变色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和修补。对不符合《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2010年《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规定的使用情形,应当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备案或批准的供销社中止或取消其标识使用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制作和使用标识、冒用标识等侵权情形的,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供销社要对标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省社近期将组织开展标识管理和使用情况抽查,重点检查各级供销社推广使用标识工作措施、标识使用、标识规范化管理等情况。各级供销社要周密组织,制定计划,专人负责,确保自查质量,并于2022年9月底前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自查工作总结报送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夏登立,联系电话0551-62663651。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