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供销合作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供销社不论是内涵、体制,还是经营服务内容、任务、原则等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为促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章程》,对供销合作社组织、行为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明确具体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二、《章程》的起草过程
县供销社对章程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作为筹备我县供销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由专人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市供销社及兄弟县社章程,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章程》初稿,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我们对《章程》初稿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章程》。
三、《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分九章共45条。分别为:总则、职能和任务、成员社、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企业和社会团体、财务和审计、附则。(一)突出县供销社作为“联合组织”的特性。章程中规定“县供销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的职责”,充分体现了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要求。(二)进一步界定了县供销社的宗旨。供销社的宗旨是为农服务,着力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管理和运行体系,因此,《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市供销社的宗旨。(三)确定了县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在《章程》中,根据我县供销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将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能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县政府直属单位,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供销社委托的任务和职能。二是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对全县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与教育培训。三是县供销社自身的组织管理职能。(四)体现了开放办社的思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供销社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因此,我们对成员社的资格表述上充分体现了这个要求。(五)明确了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的权利。《章程》规定:“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市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县供销社理事会召集,明确代表大会的职权,规定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规定了理事会行使五项职权,监事会行使八项职权。(六)关于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选。由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同时选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章程》将以书面形式向代表提交,请各位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