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暨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残联、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17〕147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霍政秘〔202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部署,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为目标,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依托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简称“家庭医生”),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县上一年度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中,有精准康复服务需求及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要达到100%。
三、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有康复需求与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按《霍邱县精神残疾人精准康复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工作方案》文件执行》。
(二)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确定服务内容。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5+X”服务。其中“5”为“规定动作”,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X”为“自选动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设置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项目和服务次数(一年内最少服务6次)。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在提供“5+X”服务基础上,相应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次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暨精准康复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家庭健康康复管理服务。建立规范的健康康复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康复需求等相关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签约残疾人个人健康康复档案,并对签约残疾人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康复方案和残疾干预措施,因地制宜指导残疾人开展健康康复服务。对65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及其责任团队要结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开展健康需求调查及康复用药、训练指导。家庭签约医生应充分利用健康讲座、义诊、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科普教育活动,了解残疾人健康、康复需求,针对性地为签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康复咨询、普及健康康复知识、传播健康康复技能、宣传落实康复服务内容与项目。
4.上门服务。家庭签约医生应主动为残疾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家庭新生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上门访视,并提供家庭护理指导、家庭康复指导意见用药、训练指导服务,每2个月一次,全年不少于6次。
5.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服务。家庭签约残疾人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服务,享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内容与项目。因病情变化需转诊的签约残疾人,可通过家庭医生利用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乡镇、开发区卫生院或县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康复。
6.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服务。家庭签约医生对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填写辅助器具相关表格并及时上报。
7.个性化健康康复服务。家庭签约医生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应开展个性化的健康康复服务,为老年体弱、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家庭病床诊疗、护理、心理干预、康复训练服务。为签约残疾人根据需求选择相应康复服务项目与内容。
(三)服务方式及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评估和信息采集录入。乡镇、开发区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村(社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服务等人员以及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社区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霍邱县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并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保存。对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填写《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和《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上报县残联。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调查评估工作要与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相结合。入户调查评估后,由乡镇、开发区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2.实施康复服务。切实发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服务机构和各类康复专家技术人员作用,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书,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3.信息填写及录入。乡镇、开发区卫生院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如实记录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中,同时,将相关康复信息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并点击开始服务。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开发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协议书、安置记录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等资料的填写和“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11月30日前为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时间;12月1日—20日,完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
五、服务费用结算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精准康复系统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对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填报《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汇总表》等,经费按照10元/人标准补助,包干使用,由乡镇卫生院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2.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
3.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由县残联按项目实施规范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4.县政府每年设立100万元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项资金,对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由县政府为持证残疾人提供购买康复服务经费,按照人均1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专项基金采取专款专用,年终结算,不足增补,结余清零的方式,由县残联按有关规定使用。
残疾人在接受康复服务后,由提供服务的签约医生填写《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经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由乡镇、开发区残联对相关服务档案及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认定并签字盖章后,填报《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汇总表》,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后,拨付精准康复服务专项经费。
5.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残联、县卫健委《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验收的通知》(霍残联〔2019〕3号﹞文件规定,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残联加强对各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工作的综合考核验收。县残联对实际考核验收的结果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将考核验收结果与兑现服务经费挂钩,将服务补助经费拨付至各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残联负责牵头督导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配合县卫健委开展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康复评估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的康复技术能力;拨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开设“霍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群”,群号:672753923、252844915、845181271,开展业务服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
县卫健委负责建立县、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和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定家庭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规范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各定点康复机构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管理,督促各定点康复机构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行之有效、适合的康复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17〕147号)文件要求筹措精准康复服务资金,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各乡镇、开发区残联、卫生院负责组建家庭医生团队,组织、指导村(社区)卫生室医生、康复协调员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评估、转介、康复咨询、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如实记录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对已服务的残疾人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康复评估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把康复知识和服务项目作为培训重点,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督查考核。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家对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暨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重点考核精准康复服务需求的服务率和满意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录入率等。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自查,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卫生室绩效考核内容之一,重点围绕有偿签约率、续约率、履约率、签约协议合格率、服务满意率、平台信息录入率等核心指标进行考核,对督查考核中发现残疾人家庭医生“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 平台信息录入率低等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如因逐利动机导致残疾群众提出强烈意见,必须暂停签约服务,并追究相关签约医生的责任。同时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各乡镇、开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平台信息录入率和合格率等,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成绩认定和服务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需求人员任务表
2.霍邱县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3.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4.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
5.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6.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汇总表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霍邱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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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需求人员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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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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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康复有需求数 |
辅具有需求数 |
|
1 |
城关镇 |
678 |
212 |
|
2 |
新店镇 |
700 |
263 |
|
3 |
三流乡 |
404 |
138 |
|
4 |
城西湖乡 |
778 |
270 |
|
5 |
临淮岗镇 |
512 |
273 |
|
6 |
宋店镇 |
330 |
191 |
|
7 |
乌龙镇 |
492 |
140 |
|
8 |
曹庙镇 |
752 |
131 |
|
9 |
众兴集镇 |
364 |
70 |
|
10 |
孟集镇 |
278 |
156 |
|
11 |
潘集镇 |
780 |
254 |
|
12 |
花园镇 |
203 |
87 |
|
13 |
彭塔镇 |
309 |
89 |
|
14 |
冯瓴镇 |
269 |
115 |
|
15 |
石店镇 |
377 |
206 |
|
16 |
马店镇 |
454 |
160 |
|
17 |
龙潭镇 |
414 |
184 |
|
18 |
高塘镇 |
298 |
115 |
|
19 |
邵岗乡 |
470 |
257 |
|
20 |
白莲乡 |
385 |
136 |
|
21 |
长集镇 |
467 |
179 |
|
22 |
岔路镇 |
307 |
176 |
|
23 |
夏店镇 |
496 |
156 |
|
24 |
扈胡镇 |
641 |
220 |
|
25 |
河口镇 |
61 |
33 |
|
26 |
周集镇 |
1324 |
401 |
|
27 |
临水镇 |
350 |
237 |
|
28 |
冯井镇 |
550 |
295 |
|
29 |
范桥镇 |
357 |
157 |
|
30 |
王截流乡 |
781 |
256 |
|
31 |
经济开发区 |
166 |
106 |
|
|
合计 |
14747 |
5672 |
|
附件2
霍邱县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社区康复协调员及社区(村)医生入户使用)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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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
与残疾人关系 |
父母□ 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其他□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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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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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康复需求 |
建议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
实际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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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1. 0-6岁儿童: 视力康复医疗项目□ 辅助器具适配及使用训练□ 定向行走等补偿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岁以上儿童及成年人:视力康复医疗项目□ 定向行走等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使用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听力残疾: 1.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听力康复医疗项目□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适配及使用指导□ 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岁以上儿童及成年人:听力康复医疗项目□ 助听器适配及使用指导□ 支持性服务□ |
|
|
|||||||
肢体残疾: 1. 0-6岁儿童:肢体矫治手术和肢体康复医疗项目□ 运动及适应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使用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岁以上儿童及成年人:肢体康复医疗治疗及训练□ 日常生活能力等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使用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智力残疾: 1. 0-6岁儿童:智力康复医疗项目□ 认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岁以上儿童及成年人:智力康复医疗项目□ 认知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精神残疾: 1. 0-6岁孤独症儿童:孤独症康复医疗项目□ 沟通和社交能力等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岁以上孤独症儿童和成年人: 精神康复医疗项目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沟通及适应能力等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社区康复协调员签字: 社区(村)医生签字: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共同填写并留存。
附件3
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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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 汉族 □少数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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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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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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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宅电: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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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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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盲 ○低视力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肢体残疾:○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儿麻 □多重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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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需求 |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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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享受医疗救助 □ 享受其它医疗保险 □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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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乡镇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县残联留存。
附件4
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
残疾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残 疾 类 别 |
□视力残疾:○盲 ○低视力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肢体残疾:○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儿麻 □多重残疾 |
||||||||||
经 济状 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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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求 情 况 |
类别: □假肢及矫形器类 □生活自理类 □个人移动类 □信息交流类 □助视器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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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配 辅 助器 具记 录 |
次数 |
产 品 名 称 |
数量 |
签 字 |
适配时间 |
备 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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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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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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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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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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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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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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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配假 肢 记 录 |
名称 |
□大腿 □小腿 □膝离断 □髋离断 □装饰手 □功能性上肢 |
数量 |
签 字 |
装配时间 |
备 注 |
|||||
部位 |
□左 □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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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矫形器记录 |
次数 |
装 配 矫 形 器 |
数量 |
签 字 |
装配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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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肢 □上肢 □脊柱 |
|
|
|
|
||||||
2 |
□下肢 □上肢 □脊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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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评估医生: 专职委员: 村主任;
说明:1、此表由家庭医生填写,县残联审核录入数据库依据。2、用√在□或○符合
项中标出。
附件5
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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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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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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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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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其他□ |
户口 类别 |
农 业 户 □ 非农业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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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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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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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 其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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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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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 意 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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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申请,经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上报至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码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康复专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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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霍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汇总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乡镇、开发区残联专职委员) 审批人: (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
填表说明:此表由乡镇、开发区残联填报,上报县残联备案。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 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