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缓解我县残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加快残疾人家庭小康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为鼓励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缓解残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6〕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就读于本县辖区内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
(二)入学前具有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500元。
(二)高中(中职)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1500元。
(四)研究生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2500元。
(五)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阶段贫困残疾学生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高等教育、研究生阶段资助资金,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文件精神,由省级财政解决。
第四条 申请资助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写《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附表一)或《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附表二)。
(二)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高等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阶段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如果是当年新录取的残疾大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须是申请人或监护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存折本)。
(五)低保证复印件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教育阶段
(一)宣传、摸底。每年9月1日开学后,由县教育局安排各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对在校残疾学生进行宣传、摸底,9月20日前将摸底人数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数据传递给县残联。
(二)申请。摸底、登记后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连同资助所需的证明材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乡镇中心校、县直属学校提出申请。
(三)初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申请由所在中心校和所在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高中(中职)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申请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表三),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审核。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填写《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表三),于12月1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传递县残联进行审批。
(五)审批。县残联于12月30日前对全县残疾学生的申请资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县财政局。
(六)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在读的我县残疾学生的申请,由县残联直接受理、审核、审批。
(七)县财政局于次年3月底前根据县残联提供的《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将资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到位。
高等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阶段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每年10月1日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并同时提供个人申请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县残联及县财政局共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残联复审汇总。待省财政及省残联对汇总材料复核,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由县残联商县财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第六条 注意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必须具有本县户籍,就读于本县辖区内的公办、民办学校,或者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正规录取的市以上重点高中的本县户籍残疾学生,可以按本办法申请享受资助。
(二)本人或监护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为方便资助资金打卡发放,必须提供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本)。若无本人或监护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本,可持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开户并到乡镇财政(分局)所开通账号。
第七条 档案管理
个人申请及审核审批材料由县残联负责保存。
第八条 管理与监督
(一)办理残疾学生资助的工作人员如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将所骗取的资金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2016年8月 30日
附表一
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填写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学籍号 |
|
|
残疾人证号 |
|
||||||
监护人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
就读学校 及年级 |
|
学年度 |
年 月至 年 月 |
||||
就学类别 |
□小学 □初中 □高中(中职) □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
||||||
银行卡 信息 |
户名: 开户银行:霍邱农村商业银行 支行 银行账号: |
||||||
|
申请人 签字 |
|
班主任 签字 |
|
|||
有关单位 填写 |
乡镇中心校 县直属学校 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残联 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 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 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表二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填报单位 : 年 月 日
申请人 填写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照 片 |
|
残疾人证号 |
|
|||||||
低保证号 |
|
|||||||
家庭地址 |
|
|||||||
学校及专业 |
|
|||||||
学年度 |
年 月至 年 月 |
补助金额 |
元 |
|||||
就学类别 |
□大专 □成教大专 □本科 □成教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
|||||||
入学通知书 或学生证号 |
|
毕业学校及 证书编号 |
|
|||||
银行卡信息 |
户名 开户银行:霍邱农村商业银行 支行 银行账号: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有关单位 填写 |
县(市、区)残联意见 财政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意见 市财政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
省残联意见 省财政意见 |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本表由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要求情况属实,字迹清楚工整,选择项在“□”内打“√”。
2、本表审核权限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盖章。
3、申请标准:根据所接受的相应层次教育的资助标准填写。
4、 本表一式三份,由市、县级残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