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2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所需材料
具有本县户籍,持二代精神残疾人证或多重残疾人证中含有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并能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精神专科医院就诊病历(如: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的病历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此条件的,申报对象一人一档,需出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需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精神残疾类别、多重残疾类别的要有精神残疾类别);
3、低保户出具低保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户(困难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出具困难证明;
4、提供当年(2022年)或上年度(2021年)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原件(病历必须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一卡通银行存折复印件。
限于2022年5月15前上报,并把救助对象录入到精准康复系统中,逾期概不受理。新增人员另需上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按要求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