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秘〔2022〕113号)。
救助对象:0-14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的听力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人工耳蜗补助67000元/人,其中: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训练经费16000元/人。
申请材料:
(一)耳蜗及手术经费结算材料
1.手术后相关医院出院小结。
2.手术费用明细、发票。
3.手术残疾人儿童已参加医保。
(二)康复训练材料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安置协议(康复机构盖章,各2份)
2.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残联盖章,各2份)
3.定点康复机构接收函(1份)
4.低保证复印件或困难证明(乡镇民政办盖章,1份)
5.残疾儿童户口簿首页、残疾儿童姓名当页复印件(1份)
6.残疾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7.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例复印件(1份)
8.残疾儿童一寸照片3张
联系人:朱晨燕 联系电话:0564-60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