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残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2-11-08 09: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委、财政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经费开支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变相挪用;加强现金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借款,不准公款私存,现金存放一律按银行规定数额执行,不准用白条抵库。

二、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管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会计人员具体经办。

三、凡需报销的发票须经办人注明用途、证明人签字后,由分管负责人审批。支出2000元—5000元的,报请理事长同意后审批;支出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长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审批。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种费用开支:

(一)召开工作会议经理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结算经费。

(二)因公出差须经理事长同意,出差费用报销按《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来人接待经会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标准接待,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未经会领导同意,非办公室安排的接待,不予报销。

(四)因加班需要安排工作餐的,由分管负责人决定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餐馆就餐;加班工作餐由办公室负责签单,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签单;加班工作餐的标准原则上每餐每人不超过40元。

五、办公设备的购买、维修和更新,由股室所负责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易耗办公用品的补充,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所的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采购、分发,领取办公用品须登记。自行购买的费用自理。

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直接购买;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会同另一名同志共同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会领导同意或理事长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确定的采购小组(2人以上)共同购买;需政府集中采购或招投标等相关程序采购的,必须有3家以上商(厂)报(询)价,然后按相关程序进行。

七、严禁个人挪用公物、拖欠公款。

八、实行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调出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九、“三公”经费须按规定按时公开,增加透明度。

十、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室每半年向理事长会议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集中通报一次。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