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2-07-21 16:1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我会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内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各职能室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府信息。

()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政务公开办组织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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