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21年扶持残疾人
就业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决策背景
当前霍邱县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残疾群众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对于就业创业的需求十分强烈,对就业基地,阳光大棚农业项目等亟需加强扶持力度,为残疾群众解除生存后顾之忧,帮助残疾群众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二 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7号)精神,本通知所称“扶持项目”特指六市残联〔2021〕17号文件中,用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补贴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文中“残疾人”特指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三 主要内容
包括三大类扶持项目,即创业扶持补贴,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创业扶持补贴范围广泛,申请简单,一次性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实行提前摸底申报政策,长期跟进,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等决定补贴标准,每年不低于5000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县残联根据各乡镇、开发区2020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分配下达全县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
(二)各乡镇、开发区残联从现在起,每月25日之前,将《2021年度__月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残联办公室。
(三)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对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