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霍邱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文件的备案说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1-05-05 16: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2021年《霍邱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文件的备案说明

        《 霍邱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霍残联{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 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 2021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9 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 〔2018〕410 号)和《关于印发 2021 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 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 33 项民生工
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二 制定的主要措施
主要包括困难精神残疾人和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相关办法。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相关要求:
    1、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关制度把救助条件,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
    2、县财政局、县残联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县公安、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各乡镇、开发区及县残联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4、县残联积极配合由省、市残联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年度康复民生工程质量评估督查工作。
    三 文件制定程序说明经过向权威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程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四 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文件2021年5月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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