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21年扶持残疾人
就业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1-05-10 17: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残联〔2021〕6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21扶持残疾人

就业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残联: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7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项目

本通知所称“扶持项目”特指六市残联2021〕17号文件中,用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补贴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文中“残疾人”特指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一)创业扶持补贴

1.参考文件:《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12〕42号)。

2.补贴对象: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新创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

3.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自2019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

4.有关材料:《创业扶持补贴花名册》《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项目实施场所及情况图片、残疾人证“一卡通”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扶持

1.参考文件《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18〕65号)。

2.扶持对象:符合扶持条件的集中劳动型、分散辐射带动型和复合型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

3.扶持标准: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提前摸底申报,按照每年不超过3万元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4.有关材料:《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残疾人和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以及六市残联2018〕6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基地认定材料。

)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

1.参考文件:《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

2.扶持对象:符合扶持条件的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具体为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扶持标准: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4.有关材料:《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花名册》、扶持项目材料、残疾人证“一卡通”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县残联根据各乡镇、开发区2020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分配下达全县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

(二)各乡镇、开发区残联从现在起,每月25日之前,将《2021年度__月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残联办公室。

(三)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对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传伟

传真电话:6081336

邮箱地址:624416338@qq.com

附件:

1、全县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

2、2021___月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3、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花名册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补贴花名册

5、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花名册

6、扶持残疾人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7、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扶持对象申请表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510

 

 

 

 

 

 

 

 

 

 

 

 

 

 

附件1

全县2021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乡镇指导数

序号

乡镇(开发区)

创业扶持补贴人数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数

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个数

备注

1

城关镇

32

7

3

 

2

新店镇

26

7

2

 

3

三流乡

17

5

2

 

4

宋店镇

19

5

2

 

5

城西湖乡

21

5

2

 

6

临淮岗乡

22

5

2

 

7

长集镇

17

5

3

 

8

岔路镇

18

5

3

 

9

河口镇

15

5

2

 

10

户胡镇

28

7

2

 

11

夏店镇

17

5

2

 

12

孟集镇

22

7

3

 

13

潘集镇

21

5

2

 

14

花园镇

17

5

2

 

15

冯瓴乡

17

5

2

 

16

彭塔镇

17

5

2

 

17

乌龙镇

22

5

3

 

18

曹庙镇

17

5

2

 

19

众兴集镇

17

5

2

 

20

石店镇

20

5

3

 

21

马店镇

18

5

2

 

22

龙潭镇

18

5

2

 

23

高塘镇

20

5

2

 

24

白莲乡

16

5

2

 

25

邵岗乡

16

5

3

 

26

周集镇

28

7

3

 

27

临水镇

23

5

3

 

28

范桥镇

17

5

2

 

29

冯井镇

17

5

2

 

30

王截流乡

24

5

2

 

31

开发区

14

5

1

 

32

 

613

165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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