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1-08-16 15: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文件精神,以补贴的方式做好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工作,进一步增强辅助器具适配的精准化和便利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具适配补贴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儿童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

第三条 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对象

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本地户籍、有辅具适配需求、享受当年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肢体残疾儿童(0-14周岁);或为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救助对象的肢体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

第五条 根据《关于印发2021<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要求,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我市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对象。

第六条  残疾儿童在辅具服务商所购买的辅助器具,按照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所购买辅具价格等于或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第七条  申请享受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补贴流程

第八条  申请审批。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县区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予以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  评估适配。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残疾儿童参加康复训练的定点机构康复医师填写的《辅具评估表》和《矫形器处方表》(矫形器适配项目),自行购买。

第十条  报销补贴。残疾儿童监护人,于当年1031日前,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辅具评估表》、《矫形器处方表》(矫形器适配)、购买产品正规发票以及残疾儿童辅助器具使用照片或实物,向残疾儿童户籍县区残联申请报销补贴,县区残联核准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残疾儿童监护人。
    第十一条  汇总上报。县区残联要及时将适配补贴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并完善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台账。每年1210日前将《六安市  年度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补贴统计表》(附件4)上报市残联。

 资金保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市残联负责统筹中央、省级下达我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各县区残联。各地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争取更多慈善捐助资金用于开展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第十三条 县区残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做好辅助器具适配使用回访、各项凭证整理、档案收集、系统录入等工作。市残联和市财政局不定期开展抽查回访,作为日常绩效考核记入年度考核分值。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骗取补贴,享受适配补贴使用期限内的辅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或有偿转让,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能享受辅具补贴优惠政策。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服务机构,将限制其为我市项目儿童服务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五条  试行辅助器具租赁补贴的县区,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