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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机关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0 09: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要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正局(处)级 24㎡,副局(处)级 18㎡,局(处)级以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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