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精神,以及《中共霍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邱编〔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交流领导干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县四个班子办公区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监管工作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的监管、保障、协调工作。
(四)负责公车平台保留车辆的统一运行管理、统一更新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要通信用车、公务应急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规模数。
(五)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接待。
(六)协助做好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公务接待股。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牵头拟定相关制度;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接待任务。
(三)综合管理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交流领导干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四个班子办公区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监管工作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的监管、保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中心的财务、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
(四)公车管理股。承担县级公务接待、大型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服务;保障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测的特殊任务用车;保障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符合规定的公务用车;负责公车平台车辆的统一运行管理、加油保险、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五)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全县综合性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中心办公区卫生保洁、内外环境绿化、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与县人武部做好相关事宜的协调沟通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霍邱县城关镇西湖北路人武部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邮编:237400
电话:0564——2717700
负责人:蔡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