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内容。县政务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四、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单位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五、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六、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绘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