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本单位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机关各股室。
二、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
机关各股室负责本股室的政府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联络本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二)办公室于每年1、6、12月20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县政务公开办。
(三)办公室不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各股室统计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