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气象局行政许可流程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气象局 时间:2024-03-13 14: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三章)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
、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在申请报告上作出同意施放的书面决定,送达并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对施放活动进行检查,检查对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施放气球活动是否获得批准、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以及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申请人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1.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检测报告,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3-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气象主管机构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4.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1.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5-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执法检查记录。
5-3.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施放气球单位和
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符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符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3
、对不符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4
、准予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6
、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的。
  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三十八条第一款 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
《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七款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七)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六)违法收取费用的。
6-1.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第三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气象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2.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
、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包括按照规定应提交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申请人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检测报告,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4.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1.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5-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执法检查记录。
5-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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