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气象局 时间:2024-03-13 14: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6、《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项。

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2、该项目防雷设计、施工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应具有资质证书;
3、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提交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4、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原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报告》原件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批;3、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决定证件 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原件、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报告》原件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 0564-6016121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1. 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

2.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作业申报表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批;3、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564-6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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