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 别 |
事 项 名 称 及 数 量 |
一 |
行政处罚 |
共16项 |
1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等四类行为的处罚(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
9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升放气球资质或者升放活动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升放气球资质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期提交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或者提交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内容等六类违反升放气球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气象信息服务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
二 | 行政强制 | 共 1项 |
1 | 行政强制 | 申请法院对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逾期不整改的强制执行 |
二、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