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邱县2024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霍邱县2024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赛马”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 号)精神,着力提升全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应急能力,根据市县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霍邱县2024年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霍邱县2024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赛马”评分细则》,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
霍邱县2024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机服务中心现状布局,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
二、规范命名
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统一名称,制式为“霍邱县**镇(乡)**(主体自冠名)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霍邱县曹庙镇甄岗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甄岗” 为虚拟主体自冠名。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包含农事服务区、育秧区、烘干区等三个功能区。三个功能区建在一处统一命名为“霍邱县**镇(乡)**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三个功能区不在一处的,分别命名:“霍邱县**镇(乡)**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事服务区”;“霍邱县**镇(乡)**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育秧区”;”霍邱县**镇(乡)**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烘干区”。三个功能区建在一处的挂一块总牌;不在一处的,要确定一个牵头单位挂总牌,其余处分别挂功能区牌。
三、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组织。建设主体应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用地手续齐全。 建设主体可以为 1 个,同时承担农事服务区、育秧区、烘干区等三个功能区的建设,也可以为 2 个或 3 个,分别承担 1 个或2 个功能区的建设。原则上三个功能区建在一处或同一个村组,不能超出本乡镇范围。
四、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占地面积不少于8 亩,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管理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机具及设施用房区建筑面积不小于2900平方米。机具设施用房包括:机库棚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地面硬化;维修保养车间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地面硬化。
(二)功能区
1.农事服务区。配备办公室、财务室、培训室(会议室)、机库棚、维修间、展示厅等功能间。其中培训室不少于40平方米。配备办公桌椅、电脑联网、打印机、档案柜、会议桌椅、投影仪等办公和培训设备。各类机械总数65(套)以上。其中:80马及以上拖拉机不少于10台,联合收割机不少于10台,高速插秧机不少于20台,配套耕种机械(播种机、旋耕机、开沟机、铧式犁等)不少于20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少于5台。耕、种、管、收等各环节机械化作业能力均在 2 万亩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 100%。支持农机作业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测系统管理,实时监控生产作业全过程,掌握生产进度和作业质量,实现远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功能。
2.烘干区。建设钢结构标准化烘干仓储厂房,面积不小于 2000 平方米。配备测量、称重、输送、除杂、除尘等必备的设施装备。烘干房等建筑物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批次烘干能力不少于 300 吨。育秧区建设标准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标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乡镇是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单位,重点负责遴选认定实施主体、保障建设用地、监管实施过程、报送实施进度、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对项目进行初审初验。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农机服务中心育秧区建设项目的督查指导验收等工作。农机部门重点做好农事服务区、烘干区建设的督查指导验收等工作。
(二)队伍建设。配备农机驾驶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操作人员持证率 100%,其他岗位人员上岗须符合国家规定。配置 3-5 名常驻管理人员,固定机手 20 名以上。
(三)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财务、机务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牌上墙。财务账目应健全完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准确,核算真实有效;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以上理事会或合作社成员大会,财务及重要活动需在会议上公开,并有相应的会议记录。机务管理应包含机具使用、维护、检修等要求,保持机械的完好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率应达到 100%;安全管理应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并与社员、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和避免责任事故。
(四)做好登记。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要对各类机械装备做好登记,建立机械设备台账(见附件 1);对管理人员和固定机手做好登记,建立人员管理台账(见附件 2);对开展的社会化服务做好登记(记录日常作业流水,完善作业合同);对收支情况做好记录,健全财务账目(生产资料购置和租赁、劳务等支出;生产服务及各类奖补等收入);对开展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活动做好记录,留下影像资料,做好信息宣传和资料报送。
(五)加大支持。中央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资金、省级“三中心”建设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涉农资金要集中向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倾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先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购置履带式拖拉机、移动式烘干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乡镇要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奖补政策。县农业主管部门将建立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遴选名录库,并从已建成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中遴选省级和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重点培育对象分别推荐上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霍邱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赛马”评分细则(第一季度)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基础工作 |
1 |
会议召开 |
10 |
乡镇是否召开党委扩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没开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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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体确定 |
10 |
乡镇在摸排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建设主体并上报。没有确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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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措施制定 |
10 |
乡镇是否制定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相关措施,如土地、资金、奖补等。没有制定不得分。 |
|
|
4 |
信息报送 |
10 |
乡镇是否按要求报送信息资料。迟报一次扣 1 分。缺报一次此项不得分。
|
|
|
基础设施 |
1 |
占地面积 |
20 |
占地面积8亩及以上得20分,每少1亩扣5分,扣完为止。 |
|
2 |
建筑面积 |
8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每少100平方米扣0.5分。 |
|
|
农事服务区 |
1 |
功能间 |
5 |
共6个功能间,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办公设备 |
5 |
共6种设备,每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
|
|
3 |
机械装备 |
8 |
主机45台及以上得5分,每少9台扣1分。 |
|
|
烘干区 |
1 |
建筑面积 |
6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少200平方米扣1分。 |
|
2 |
烘干能力 |
8 |
批烘干能力300吨及以上得5分,每少150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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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赛马”评分细则(第二季度)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工作推进 |
1 |
命名挂牌 |
10 |
乡镇是否确定建设主体并命名挂牌,否则不得分。功能区挂牌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
2 |
工作督导 |
10 |
乡镇对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开展3次以上督导。每少一次3分。以乡镇报送督导信息为依据。 |
|
|
3 |
信息报送 |
8 |
乡镇是否按要求报送信息资料。迟报一次扣 1 分。缺报一次此项不得分。 |
|
|
基础设施 |
1 |
占地面积 |
20 |
占地面积8亩及以上得8分,每少1亩扣5分,扣完为止。 |
|
2 |
建筑面积 |
10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每少100平方米扣1分。 |
|
|
农事服务区 |
1 |
功能间 |
6 |
共6个功能间,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办公设备 |
6 |
共6种设备,每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
|
|
3 |
机械装备 |
10 |
主机45台及以上得7分,每少7台扣1分。 |
|
|
烘干区 |
1 |
建筑面积 |
10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每少150平方米扣1分。 |
|
2 |
烘干能力 |
10 |
批烘干能力300吨及以上得7分,每少100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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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赛马”评分细则(第三季度)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工作推进 |
1 |
问题整改 |
10 |
乡镇对第二季度考评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否则不得分。 |
|
2 |
措施落实 |
10 |
乡镇是否制定并落实支持政策,未落实不得分。 |
|
|
3 |
工作督导 |
10 |
乡镇对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开展3次以上督导。每少一次3分。以乡镇报送督导信息为依据。 |
|
|
4 |
信息报送 |
6 |
乡镇是否按要求报送信息资料。迟报一次扣 1 分。缺报一次此项不得分。 |
|
|
基础设施 |
1 |
占地面积 |
10 |
占地面积8亩及以上得8分,每少1亩扣2分,扣完为止。 |
|
2 |
建筑面积 |
10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每少100平方米扣1分。 |
|
|
农事服务区 |
1 |
功能间 |
6 |
共6个功能间,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功能间未挂牌不得分。 |
|
2 |
办公设备 |
6 |
共6种设备,每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
|
|
3 |
机械装备 |
12 |
主机45台及以上得8分,每少5台扣1分。 |
|
|
烘干区 |
1 |
建筑面积 |
10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少100平方米扣1分。 |
|
2 |
烘干能力 |
10 |
批烘干能力300吨及以上得8分,每少80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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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赛马”评分细则(第四季度)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工作推进 |
1 |
问题整改 |
10 |
乡镇对第三季度考评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否则不得分。 |
|
2 |
软件资料 |
8 |
农机服务中心各项制度上墙、档案资料完备,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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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工作督导 |
6 |
乡镇对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开展3次以上督导。每少一次2分。以乡镇报送督导信息为依据。 |
|
|
4 |
信息报送 |
5 |
乡镇是否按要求报送信息资料。迟报一次扣 1 分。缺报一次此项不得分。 |
|
|
基础设施 |
1 |
占地面积 |
10 |
占地面积8亩及以上得8分,每少1亩扣2分,扣完为止。 |
|
2 |
建筑面积 |
10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每少100平方米扣2分。 |
|
|
农事服务区 |
1 |
功能间 |
10 |
共6个功能间,每少一个扣1.5分,扣完为止。功能间未挂牌不得分。 |
|
2 |
办公设备 |
10 |
共6种设备,每少一种扣1.5分,扣完为止。 |
|
|
3 |
机械装备 |
15 |
主机45台及以上得12分,每少3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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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烘干区 |
1 |
建筑面积 |
6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少50平方米扣1分。 |
|
2 |
烘干能力 |
10 |
批烘干能力300吨及以上得10分,每少50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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