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时间:2025-03-28 16: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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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别
1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综合分析机具市场价格变化、补贴资金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机具补贴标准,并发布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  依申请类
2 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主动服务类
3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7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拖拉机手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拖拉机手,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办〔2018〕147号):在现有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每个工龄补助每月增加6元,从20元/月提高到26元/月。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  依申请类
4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主动服务类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5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遗失、损毁补发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到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依申请类
第二十八条: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 
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补领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2号)第二十四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领、换领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于补发、换发号牌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属于补发、换发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办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补发、换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后,应当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依申请类
7 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主动服务类
8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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