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导“两中心”完成项目收尾工程并组织验收。2. 继续做好水稻机收及损失率监测调查工作。3. 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4. 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入户核机、考试发证等源头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加强“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开展“两中心”安全生产方面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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