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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度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4 11: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霍邱县委 霍邱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221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放大导向作用,确保2022年度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经研究同意制定《霍邱县2022年度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313

霍邱县2022年度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实施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为有力推进“两强一增”、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138+N”和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进一步推动霍邱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数量和质量,拓展市场销售范围,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安排和奖补范围

1.县政府每年安排4000万元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林畜牧水产特色产业、农村乡风文明、农机装备建设、社会化托管服务、休闲和乡村旅游示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农业金融支持等方面。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霍邱县,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3.凡政府性投资或已享受县级其他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三、奖补原则

1.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

2.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奖补,同一项目县级资金不重复奖补。

3.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

五、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按规定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2.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向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申请初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初验→县业务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报县委农办汇总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县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常务会议)→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

(一)农业产业化

1.对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5%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对小龙虾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22年加工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以税票为依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2022年进入全市民营企业行业排序前50强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2022年经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龙头企业高管参加由省级统一组织的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学习培训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2022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2022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林)业产业化联合体或现代农林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中心)

6.2022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林)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中心)

7.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或区块链建设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2022年,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2022年新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续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2021年比照执行,含2021年前未兑现续证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2022年新获得农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2022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产品,每个主要经营单位奖补0.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1.2022年县内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含检测中心),建立研发基地并将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12.2022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含农林)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或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3.2022年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4.市级(含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2022年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霍邱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面积20以上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和4万元的扶持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对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含2022年新成立的),在本行业起到引领作用能够组织本协会对外销售农产品(见销售凭证),2022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2022年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农业经理人”证书的农业经理人,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2022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含稻渔综合种养类),奖补30万元省级水产良种场,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产中心)

18.2022年获得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称号的,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2022年参加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创业创新专项赛的项目、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个人,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级配套给予同等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0.2022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1.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产品展示展销

22.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2022年在市内、省内市外、省外参加涉农(林)产品展示展销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对参加展会市级推荐现场农产品推介的企业或者产业协会,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对参加展会馆日活动的企业或者产业协会,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中心、县供销社)

(三)农林特色产业

23.2022年配套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总额8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4.2022年新认定为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中心)

25.支持遗传保护场发展。对2022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核心育种场)、林草种质资源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2022年新评为安徽省龙虾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市级水产良种场、市级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畜牧中心、县水产中心、县林业中心)

26.2022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畜牧中心)

27.2022年麻黄鸡禽蛋企业新购全自动智能化清洗消毒打包设备的,按设备总额的20%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畜牧中心)

28.2022年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全天候交易大棚、地面硬化1000以上、有水源、有三相电、高低温冷库、尾水处理设备或设施),每个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水产中心)

(四)农机装备建设

29.2022年新建4个粮食烘干中心,批处理量达300吨,每个奖补80万元。在此基础上批处理量每增加30吨,增加奖补5万元(不包含各级财政烘干设备购置补贴)。具体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按照农机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

30.2022年新建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奖补40万元;改造提升6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奖补20万元,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按照农机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中心)

31.2022年新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秸秆打(压)捆机、施肥机、水稻有序抛秧机等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具给予县级激励补贴,按国家有关补贴标准的50%执行。(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

(五)农村乡风文明

32.安排资金40万元,鼓励支持经营主体2022年建设、运营村级生态美超市,每个一次性奖补1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局单独印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六)社会化托管服务

33.2022年新建育秧钢架大棚(含卷膜器、喷灌设备)。

34.2022年新建生产操作车间。

35.2022年新建播种流水线。

36.2022年新购买育秧硬盘。

37.2022新建14个育秧中心,每个奖补40万元。(33-37标准见附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38.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村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体中心)

39.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休闲农业旅游示范点,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体中心)

40.2022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

(八)农业金融支持

41.保费补贴。对棚内从事设施蔬菜给予农户自交保费80%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国元保险公司)

七、严明责任

1.实施主体职责。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主管单位和人员职责。对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各条款解释以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实施细则是本政策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行政效力。各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对产业项目进行验收审计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附件:1.霍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2.霍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项目验收表

3.霍邱县2022年市级(含市级)以上规上龙头企业开设专卖店奖补实施细则

4.霍邱县2022年度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关于社会化托管服务奖补细则

 

 

 

 

 

 

 

 


附件1

霍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所在地

 

 

联系电话

 

 

 

经营规模

 

 

申报奖补项目

 

 

申报项目介绍

 

 

乡镇业务单位意见(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县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承办股室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备注:1.表格一式二份

 

2.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相关申报材料附后(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2

 

 

 

 

 

霍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类别:

 

 

 

 

 

申请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奖补资金(大写):                                           

 

        ¥:

 

 

申请单位(大户)账号:

验收组意见

 

 

 

     

 

 

 

 

 

 

备注:1.表格一式二份

     2.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相关申报材料附后(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3

霍邱县2022年市级(含市级)以上规上龙头

企业开设专卖店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实施内容,(一)农业产业化14.

级(含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2022年在

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霍邱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面

20㎡以上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和4万元的扶持奖补。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市级)规上龙头企业。

二、材料清单

1.提前提供霍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资金申报备案审

批表、项目验收表。

2.承诺书(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重复享受补贴)。

3.银行征信报告。

4.租房合同。

5.营业执照(专卖店营业地)、开户许可。

6.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认证文件。

7.产品专卖店门面照片。

8.企业产品出入库记录、政策经营流水记录、营业凭证、每

季度书面反映经营情况。

9.对停产、无经营行为的企业不予申报。

10.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现场抽查。

三、本细则仅适用于2022年度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相

关条款由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4

霍邱县2022年度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关于社会化托管服务奖补细则

补贴类别

育秧工厂建设

1

具体补贴项

8米宽单体育秧棚(含喷灌)

1.1

补贴原则及金额

当年新建总价的40%

预算建设上限金额(元/㎡)

预算补贴上限金额

(元/㎡)

预算单个中心建设上限面积(㎡)

35

14

10000

1.2

预算补贴总额(元)

140000

1.3

建设标准

1.大棚使用年限:大棚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10,标准件采用国标热镀锌防腐处理;

2.拱杆:采用热浸镀锌钢管,镀锌层厚度45μm,8m宽大棚拱杆采用φ32×1.52,厚度偏差: 1.5mm±0.1mm,镀锌层厚度误差:45μm10μm,8m宽大棚拱管插地深度≥40cm

3.纵杆:采用热浸镀锌钢管,镀锌层厚度45μm,8宽米大棚拱杆采用φ32×1.5,厚度偏差: 1.5mm0.1mm,镀锌层厚度误差:45μm10μm,纵向拉杆不少于3(1条顶拉杆,2条侧拉杆),采用钢丝夹固定;

4.抗风斜拉杆:采用热浸镀锌钢管,镀锌层厚度45μm,8m宽大棚拱杆采用φ32×1.5,厚度偏差: 1.5mm0.1mm,镀锌层厚度误差:45μm10μm,大棚长度>40m ,中间应加双向抗风斜撑;

5.覆盖材料:采用长寿防滴薄膜作为大棚覆盖材料,薄膜厚度≥0.10mm

6.喷灌25PE管材喷淋无死角。

2

具体补贴项

育秧硬盘补贴

2.1

补贴原则及金额

当季购新购硬盘总价的40%

预算采购单价(元/盘)

预算补贴单价

(元/盘)

预算单个中心采购上限数量(盘)

4

1.6

70000

2.2

预算补贴总额(元)

112000

2.3

质量标准

外尺寸600×300×30

内尺寸580×280×30

材质PP/PE

重量500g/

承重量75KG

透水孔392个(盘内盘根限位连接处)

盘底部有十字或斜向交叉支撑

双向对折30°不折断且可回弹复原

3

具体补贴项

生产车间(含农机库)

3.1

补贴原则及金额

当年新建总价的40%

预算建设金额

(元/㎡)

预算补贴上限金额

(元/㎡)

预算单个中心建设上限面积(㎡)

800

320

400

3.2

预算补贴总额(元)

128000

3.3

建设标准

要求用地合规,结构为钢构活动板房或砖瓦结构以上的房屋,高度6米及以上,门窗、地坪齐全。

4

具体补贴项

连栋大棚(催芽间)

4.1

补贴原则及金额

当年新建总价的40%

预算建设上限金额

(元/㎡)

预算补贴上限金额

(元/㎡)

预算单个中心建设上限面积(㎡)

150

60

3200

4.2

预算补贴总额(元)

192000

4.3

建设标准

1.跨度≥8.0m,肩高≥3.0m,开间≤4m

2.主拱杆:截面矩形长边(或椭圆长轴)≥60mm且短边(或椭圆短轴)≥30mm热镀锌钢管;

3.副拱杆:直径≥φ32mm壁厚≥1.5mm热镀锌管;

4.主立柱:截面面积≥4800mm²且厚度≥3.0mm热镀锌矩形钢管;

5.天沟:厚度≥2.5mm冷弯镀锌板或≥2.0mm镀锌钢板辊压成型且自带卡槽和加强筋并有三道连接板;

6.水平拉杆:采用矩形管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连接采用≥1.5mm镀锌板冲压成型,同时连接天沟、主拱;

7.柱间支撑:设2组“×”形斜拉柱间支撑,采用Φ12mm圆钢,柱间支撑设置截面面积≥2400mm²且厚度≥2.0mm上下横梁;

8.天窗和侧窗:手动或电动卷膜;

9.覆盖材料:厚度≥0.15mm防老化防雾滴农膜。

预算单个中心补贴

总额上限(元)

400000

备注:1.各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配,但不得低于3000亩双季稻育秧能力,单个育插秧中心补贴上限为40万元整。

2.单个育苗中心建设育秧大棚(日光大棚+连栋大棚)面积不得低于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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