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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省市下达的机械强农任务目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邱县2022年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霍邱县2022年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发〔2022〕5号)精神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强一增”行动总体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以粮食烘干中心(以下简称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事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提升稻、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主要目标

在我县粮食生产重点乡镇,特别是稻麦和稻稻生产重点乡镇遴选基础条件好、建设意愿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烘干中心和农事中心(合称“两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新建4个烘干中心和3个农事中心,同时选择6个已建成的农事中心加以改造提升。通过“两中心”建设,加快补上粮食机械化烘干和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短板,稳步提升我县粮食生产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设内容

(一)烘干中心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分为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烘干中心以循环式烘干机为核心设备,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原则上总占地面积5亩左右,其中建筑面积2000以上,含烘干作业区、烘后暂存区、办公场所。

3.设备配置

1)烘干机房设备配置主要包括烘干、供热、输送、清理、暂存和计量等设备。此外,还应包括除尘、脱硫和电控系统等附属设施。

2)供热设备主要包括热源、风机等(采用颗粒染料等清洁型热力炉);输送设备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等;清理设备主要包括清理筛等;暂存设备主要包括烘前仓等。

3)烘干机房设备配置要严格遵循有关环保要求,鼓励配置具有智能控制和物联网功能的先进设备,实现设备的自动化运行、数字化管控。

4.建筑安装工程

1)烘干机房建筑物宜采用单层钢柱排架结构,轻钢屋架,彩钢板墙面,也可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

2)循环式烘干机房室外场地宜采用150毫米C25混凝土地面,烘干机房室内地面按设备要求设置。

3)烘干机房应有可靠的供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雨污水宜采用暗管单独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4)烘干机房用电负荷宜为三级负荷,用电电压为380V/220V,电线和电缆宜采用铜芯绝缘线。

5)烘干机房建筑物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

(二)农事中心

1.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8亩左右。

2.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等大中型复式智能高效农业机械和设备不少于25台,能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

3.年度作业量。年度作业面积不低于10000亩,其中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8000亩。

4.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作业机具全部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信息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四、奖补原则

“两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建设。对选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的,对每个实施主体按照本年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奖补文件明确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立项。按照“主体自愿申请、乡镇初审推荐、县级审核备案”的方式公开择优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二)检查验收。各乡镇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县农机化发展中心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调动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工作。要强化分工协作,乡镇负责项目初审初验,县农机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二)合理规划布局。选择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实施“两中心”建设项目,年度内同一乡镇原则上只能新建一个同类项目,同一主体只能承担一个建设项目。

(三)开展社会化服务。“两中心”作业机械要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纳入全县农机作业远程监控信息平台管理,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县农机主管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运营财务账目。完善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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