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于2023年城西湖乡荷乡小筑等3个项目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7-11 16: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中心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711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从肥东援建帮扶资金中追加安排225万元用于2023年城西湖乡荷乡小筑等3个项目建设。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以下公告公示工作:

1.对项目批复进行公告项目资金批复后,乡镇、村要在批复后的7日内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补助标准和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乡镇和村要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等基本要素。

3.对项目竣工进行公告。乡镇和村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基本要素。

以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存档备查。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1.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中心要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主体职责,督促相关乡镇按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尽早实施项目相关工作。

2.项目批复后相关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对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乡镇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直主管部门及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中心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责任。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乡镇,由相关乡镇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报账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经审批和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自验合格后,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验收,督促乡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年底全部拨付,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完善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根据《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449)要求,相关乡镇作为资金的使用主体,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冒领,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对工程造价要进行严格把关,合法合规,防止资产流失。切实防范资产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发生,让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附:1.霍邱县2023年肥东援建资金安排计划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711

霍邱县2023年肥东援建资金安排计划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