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10: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为充分做好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向基层投入了大量扶贫及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在各级督查暗访中发现,基层在使用扶贫及财政衔接资金时不同程度存在资金使用不精准、项目实施不规范、资产管护不到位、收益分配不及时等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县扶贫及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谋划项目

(一)项目谋划类型。脱贫攻坚期,举全县之力,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村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取得明显成效。进入衔接期,根据上级要求,资金投向应注重产业发展,注重联农带农效益。乡村在谋划项目时,应首先重点考虑联农带农范围较广、产业辐射效应较强、土地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中大型产业发展类项目。其次是改善人居环境、改变村容村貌等,可使用财政衔接或整合资金进行短板补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入库程序。所有入库项目均应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土地、环评绝对过关。乡镇、村在谋划项目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要严格履行“村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复核”程序。尤其是乡镇要充分发挥审核责任,既立足于本地资源禀赋、考虑到地区发展传统,又要高瞻远瞩统筹谋划、积极与主管部门对接,确保项目谋划实、入库比例高。对于不符合地区发展规划、不属于衔接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坚决不予入库;对于小型公益项目,乡镇要指导村级使用村集体收益合理规范建设,尽量不予入库。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复核职责,对于乡村申报的不符合行业部门要求、已有专项资金保障项目要坚决不予入库;对于可联合申报、提高项目联农带农实效的项目,要进行优化申报;对于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二、规范实施项目

(一)项目实施准备。乡村在收到县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后,要切实做好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公告、实施方案公示等工作。项目开工前,要积极做好项目招投标准备,切实加强与主管部门对接,确保项目在60日内开工。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前指导工作,定期督催项目进度,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年底前项目顺利竣工,资金全部拨付。

(二)项目实施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同步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运行,确保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达到年初设定标准。乡村、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进行建设,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审计,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工作。

三、合理使用资金

(一)资金使用合规。各级针对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均出台了对应文件,并且在文件中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使用原则、负面清单。乡村、项目主管部门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级资金管理文件、资金批复文件进行拨付;不得对批复安排的资金进行项目间内部调剂;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等其他非建设类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完成后,资金拨付部门应尽快退回结余资金指标,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二)资金拨付及时。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的“4月底资金拨付率达到30%、6月份资金拨付率达到50%、9月份资金拨付率达到75%”资金拨付考评要求,县将对资金拨付达不到序时进展的单位进行通报调度。各乡镇(开发区)、县直主管部门要紧盯资金拨付目标任务,合理规划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序时进度达标;要积极督促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资金拨付资料准备,与企业保持良好沟通,优化营商环境,多方面力保资金拨付进度。

四、资产良性运营

(一)确保资产运营良好。扶贫及衔接资产的良性运营是保证扶贫及衔接资金持续发挥效益的基本要求。乡村、县直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扶贫及衔接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进行全面登记确权和监管,指导农户做好到户类资产管护工作,做好公益性资产的管护管理工作,做好经营性资产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合同签订合法合规、收益收缴及时足额。村集体自营项目要做到“公私分明”,对于将应由运营单位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村集体等明显侵占经营性资产收益行为,乡镇要联合纪检部门进行查处。乡镇要做好村级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选择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极易出现资产流失或资产损失的运营方式,对于村级经营性资产合同中明显不合理之处,要提前介入、及时干预,确保扶贫及衔接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

(二)确保收益分配合理。对于经营性资产收益,坚决杜绝直接“一分了之”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坚决杜绝用于办公经费、垫资还债、村部建设维修等负面清单。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及衔接资金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霍乡振组〔2022〕13号)文件规定,规范进行收益分配。鼓励积极探索创新收益分配模式,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支持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和补齐村内公共设施短板。经营性资产收支凭证要齐,避免直接现金发放,建议公益岗位工资、小微奖补等一律采用打卡形式发放。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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