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09-27 10: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皖银保监发[2021] 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各乡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要求,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见》,明确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条件、担保方式等政策要求,加强政策传导落实,全面摸排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贷款需求。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对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含)以内部分,财政资金对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财政部门根据承贷银行实际贷款发放情况,定期将贴息资金接拨付给承贷银行。对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有效满足合理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要点,根据脱贫人口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做好信贷投放,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各乡镇要加快培育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扩大有效信贷需求,强化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原则上,县农商行作脱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协同推进,确保应贷尽贷。

三、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管理机制,自主决策发放贷款,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切实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合力做好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

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发挥工作合力。县银保监组负责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措施,联合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落实主责任银行与其他银行协同推进机制相关要求。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要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脱贫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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