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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产发展中心 时间:2024-03-28 14: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我县淮河等重点水域禁渔管理,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 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 2024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 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要求,我县决定实施淮河等重点水域禁渔管理,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和时段

(一)全年禁渔区域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部分时段禁渔区域淮河(霍邱段)、城东湖(含汲 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城西湖、龙潭水库、沣河 (含南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沿岗河(周集叶桥- 临淮岗大闸)、渭河(霍邱段),禁渔时段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 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严厉打击电鱼、 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渔期(区)内,有关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县城管执法局、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河道管理中心、县林业发 展中心、县海事处等单位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禁渔规定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64-110、0564-5166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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