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水产发展中心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总结

霍邱县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专项)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产发展中心 时间:2022-12-30 14:5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我县始终重视辖区内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2017年霍邱“6.5”沉船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更是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加强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摸底登记工作。2022517日在县水产局召开了各乡镇水产站站长及部分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县渔业安全暨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会上县水产局负责安全生产的同志就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做了详细宣传指导。截至20229月底全县共摸底登记农民自用船舶827艘。目前各乡镇正在对辖区内农民生产自用船舶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以确保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乡镇成立专抓组织,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亲自抓逐船全面排查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立查立改。截至目前基本已全面排查到位。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06处,整改206处。从隐患排查情况看,我县乡镇农民生产自用船舶最大的安全隐患一是普遍没有配备救生设备;二是部分船只老旧。现已要求船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同时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船只限制使用。

三、制定方案、意见规范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县政府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渔业安全和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17]286号、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乡镇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霍安办[2018]29号,根据2012年省政府会议纪要: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归口农业部门管理要求,县渔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对乡镇在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上的工作指导,在汛期、农忙季节、春节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OA系统向乡镇发布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不断强化乡镇对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自用船舶的安全风险。

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通过前期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对辖区内农民自用船舶登记造册。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为落实安全责任,乡镇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船舶所有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目前基本全部签订。

五、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县政府在各乡镇及时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夯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乡镇水产站全面配合安监所做好乡镇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从而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虽然我县在乡镇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存在一定不足,我县农民生产自用船舶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又加之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下一步我们将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坚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指导、督促乡镇全面深入抓好农民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从隐患排查入手,切实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农民生产自用船船主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农民生产自用船舶非法载人、载客、超载货物及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等行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