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范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自主发展种养业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到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
对自主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和补助。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且规模等指标达到达标要求的,户奖补最高限额为3000元;未达标且符合起步标准的,户奖补最高限额为2000元。
2.到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户。贫困户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5000-10000元(含10000元),奖补该户10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10000-30000元(含30000元),奖补该户12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奖补该户1500元。
3.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年度收购货值3000元以上,有订单收购合同)、农业务工(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方式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奖补经营主体500元。享受带动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带动的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且签订有帮扶协议、合同;②在县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③贫困户要有帮扶成效。
(三)发放时间
1、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即日开始申报,6月份由乡镇组织开始验收,分批拨付奖补资金。7月份以后发展的产业另行验收。
2、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8月份申报验收,9月底前打卡发放奖补资金。
3、经营主体带动奖补。由经营主体向带动贫困户所在村进行申报,由乡镇核实验收,8月31日前报产业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报扶贫局批准发放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