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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禁渔和开展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水产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5 10: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霍邱县实施禁渔和打击电捕鱼及农民自用船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方案》(邱办明〔2020〕31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部署,对各乡镇(开发区)禁渔和打击电捕鱼及农用自备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两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岔路镇、冯井镇、新店镇、高塘镇、周集镇、长集镇、马店镇、邵岗乡、三流乡、孟集镇、河口镇、临水镇、冯瓴乡、范桥镇、城西湖乡、龙潭镇、王截流乡。乡镇分管领导重视,具体经办人员认真负责,上下齐心,在收缴电捕器和清理违规网具、农民生产自用船管理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城关镇、宋店乡、潘集镇、曹庙镇、花园镇、夏店镇、彭塔乡、众兴集镇、户胡镇。两项工作均有序开展,但在电捕鱼案件查处方面有待提高。

两项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乡镇:石店镇、白莲乡、乌龙镇、开发区、临淮岗乡,五乡镇分管领导也能深入村组,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此两项工作,但是相关资料欠缺较多,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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