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霍政秘〔2024〕78号)精神,对《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秘〔2021〕39号)作出修改,将“三、重点任务”内容中的“(四)加大惩处力度”内容中的“情节严重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改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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