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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安全生产“十严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30 10: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广大畜牧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增强畜牧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养殖业主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畜牧养殖安全生产“十严禁”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生活用房,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

2、严禁擅自进入沼气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危险地方,并应设立防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牌。

3、严禁未经专业人员许可和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打开并进入沼气池、化粪池等密闭场所作业或施救。

4、严禁把油、骨粉、棉籽饼和磷矿粉等加入沼气池、化粪池,以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5、严禁随意乱排沼液和粪污。

6、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7、严禁违规使用火种、违规处置火情。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的养殖人员上岗。

9、严禁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规作业。

10、严禁瞒报谎报迟报畜牧养殖场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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