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生态县和美好乡村建设,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霍邱县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县和美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生态县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根据县主要领导安排,我中心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实际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后,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制定该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主要任务
区别对待,增强可操作性。方案明确不同区域的不同划定标准,对养殖主及管理者做详细规定,为进一步维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乡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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