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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政务公开督查通报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9 17: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机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工作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督查办法。

(一)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每月1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作推进、数据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通报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对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等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 0564-6080560。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督查后,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相关部门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进行整改。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进行定期通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第四条  年终将督查通报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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