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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时兆明解读《关于要求解决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霍邱县马店检查站项目用地指标的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2 15:1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跨省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公路检查站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987号)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外埠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知(皖防非指办202013)精神,制定此报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皖防疫办20214号),霍邱县马店镇被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确定为全省检查站点之一,为加强检查站点建设,经省、市、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同意,经与马店镇、村干群座谈协商,在马店镇水圩村境内建设检查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霍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相关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建立动物调运协作监管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指定通道检查站有关工作开展。

四、工作目标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和管理,强化外埠入皖动物调运监管,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保障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主要任务

1、硬件标准。配备业务用房、隔离消毒场所、指定通道检查站所需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消毒场地、隔离场所,以及引道防冲撞设施、消毒清洗、夜间照明、个人防护、快速诊断、信息化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和办公等设备。

2、软件标准。制作统一的指定通道检查站标示牌,在指定通道检查站办公区明显位置悬挂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衔接制度。在适当位置设置监督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马店高速路入口处设置指定通道检查站提示牌。

六、创新举措

信息登记。对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检查记录和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二)查证验物。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对道路动物入皖动物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识、畜禽标识、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车辆、动物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核验,对符合规定的签章放行。

(三)疫情报告。发现疑似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四)依法处置。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及时移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发现非法运输病死动物、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县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

(五)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动物防疫任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车辆引导。将进入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外省入皖运输动物车辆引导至检查站场地。

(二)实施检查。

1、查验运输动物车辆备案情况,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动物检查合格证明上记载车辆相符。

2、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运载动物是否相符,与国家动物检疫大数据平台信息进行比对。

3、查验动物佩戴畜禽标识情况,抽查是否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记载标识号码相符。

4、对按要求需要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表等调运手续的,查验相关材料。

5、观察动物健康状况,了解动物运输中有无死亡和其它异常现象。

(三)现场处置。

1、符合调入规定的,在相关信息平台对运输的车辆、动物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对符合规定的签章放行;不符合调入规定的,禁止调入。

2、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如无动物检疫证明或畜禽标识、证(标)物不符和持过期、涂改、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性调运政策等情形,移交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如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运输病死动物及持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情形,移交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3、发现病死、死因不明或疑似染疫动物的,应当即向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隔离、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霍邱县畜牧中心电话:0564-6080016  

办公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畜牧中心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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