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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 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03 15: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农工组办〔202287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21212日霍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霍邱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226


霍邱县2022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种〔20226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皖农种函〔20221068号)精神,做好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53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其中安排了资金用于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霍邱县获得67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在我县建设并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

、实施内容

1.资金安排及使用方向

1)资金安排:围绕淮猪遗传资源保护,安排资金67万元支持一家基础条件好、运行稳定且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2)使用方向:资金可用于选购优质种猪、完善生产性基础设施、修筑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配套畜禽品种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等设施设备及为核心种群购买饲料、疫苗、兽药等生产性资料

2.申报条件及实施要求

1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单位需是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且所保资源必须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内。

2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单位需具备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且种群系谱档案完整,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理制度,能够维持种群数量,能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达到保种要求,同时推进产业化开发利用。

3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单位要按照《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做好品种登记、性能测定等资源保护工作,保障保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场(区、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自行申报(填写申报文本)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审批后方可实施。

2.项目验收程序: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后向县业务主管申请验收县业务主管单位组织验收县业务主管单位研究同意依据实施主体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审计、发票、照片等资料),在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符合方案条件的企业完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不定期对实施此项目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完成情况,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此项目。

2.畅通渠道,加强监管。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内容,及时回复。如发现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564-6080221

、其他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霍邱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申报表


附件

霍邱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所在地

 

联系电话

 

 

存栏规模及

圈舍面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内容介绍

 

 

项目实施依据

 

 

乡镇业务单位意见(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表格一式三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一份申报单位留存。

2.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相关申报材料附后(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农工组办〔2022〕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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