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姚*保等代表: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缩短卖猪申报时间,为养殖户创造最大利益》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1、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3、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建议养殖场按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畜禽出栏前的申报、血检及备案工作。4、为解决疫情期间畜禽出售难问题,县动物卫生监所于2022年4月14日在畜牧局工作群中对全县官方兽医及协检人员再次发出通知,他们要求力争24小时内完成检疫和出证工作。对若有官方兽医不履职尽责,可拨打投诉电话:0564-6080016。
感谢您对我县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对我县畜牧兽医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王泽民
联系电话:6080221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