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管理制度规定》,保障生猪定点屠宰有序运行,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驻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官方兽医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管理制度》规定,对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须派驻官方兽医监督指导协检员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电子出证、票证回收、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管理,维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树立良好的动物监督执法形象,根据《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管理制度》制定本通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县有2个生猪屠宰场、1个家禽屠宰场、1个无害化处理场,根据我县官方兽医现状,生猪屠宰场和家禽屠宰场每场进驻2名官方兽医,无害化处理场进驻1名官方兽医,并明确每个场1名专职官方兽医。
四、工作目标
官方兽医对检疫结果负责,确保动物食品安全,同时防止疫情扩散。
五、主要内容
驻场官方兽医须严格按动物屠宰检疫规程查证验物、实施检疫、加施检疫标志、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结果负责;对检出的染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交接班前须记录好官方兽医巡查记录等各项检疫监督记录。
维护和保管好动物检疫工具,妥善管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验讫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确保屠宰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六、创新举措
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及其他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立即采取隔离、采样、封存等措施,制止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上市、出售、运输并监督指导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1、严格把关、尽职尽责。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隐瞒疫情和延误报告,不得勒索受贿,吃拿卡要,打击报复。
2、带齐并维护和保管好检疫用具装备、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衣着整洁,风纪严明,亮证上岗,秉公办事。检疫要及时到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3、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妥善保管检疫证明、检疫验讫章、标志等,不可遗失。
4、承担主管部门和官方兽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