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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25 16: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当前,正值冬春季节,非洲猪瘟病毒易于存活,部分场 点存在病毒污染情况,非洲猪瘟防控压力大,为做好非洲猪 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制订本技术指南。

 一、密切关注疫病流行态势。2021 年,我国报告发生 15 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涉及河北、内蒙古、湖北、湖南、 广东、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 9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疫情数与扑杀生猪数量较往年持续减少。从近期监测 情况看,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屠宰厂(场)、农贸市场等 场点病毒污染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相关样品中非洲猪瘟 病毒检出阳性率有上升趋势。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毒 株仍以基因型野毒株为主,但也出现了基因缺失株、自然 变异株、自然弱毒株等变异株。各地应密切关注本地区疫病 流行态势,及时研判疫情形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疫 情流行与发生风险。

二、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重点对屠宰、交易、病死猪无 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和病毒感染情况, 对于监测阳性的,要进行溯源调查。要结合监测、养殖生产、 无害化处理等数据,进行疫情分析研判,针对性开展监测排 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加强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毒株类型的 监测与分析,按照《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 检测规范》要求,做好变异毒株检测,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变 异株存在人工插入报告基因的,应第一时间向省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报告。指导养殖场户了解非洲猪瘟病毒强毒株和弱 毒株临床表现特点,提高疫病识别能力,做好猪群的临床巡 查,对于临床异常情况,能够第一时间采样送检,快速排除 疫情隐患。

 三、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养殖场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 患病猪或生猪异常死亡的,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 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立即派 员到场,进行采样检测,确诊为非洲猪瘟的,要按规定程序 报告处置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疫情来源,评估传 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疫情监督检查、监测排查、 流行病学调查和企业自检等活动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阳性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四、强化调运和屠宰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产 地检疫制度,货主在出售或者运输生猪前,要向所在地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从事生猪运输的 单位和人员应当使用备案车辆运输;跨省运输生猪,必须经 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过省境,并接 受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应当购入附有检疫证明的 生猪,并核验实际入场的生猪数量、牲畜耳标等与检疫证明 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 度,防止阳性猪只产品流入市场环节。

 五、做好清洗消毒。各地可结合 2022 年春防工作安排, 针对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地点、屠宰厂(场)、农贸 市场等重点污染场所和易造成病毒传播的关键环节进行消 毒灭源,降低病毒污染面。要科学制定消毒方案,合理选择 消毒剂和消毒方法。注意消除污物对消毒效果的影响,消毒 前应做好清洗工作,确保消毒效果。消毒人员应注意个人防 护,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从监测情况看,“人、车、 物”仍是当前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风险点。养殖场户应继续 强化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管控,人员在入场 3 天前 不去农贸市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动物产品交 易市场等高风险场所,入场前要严格经过淋浴、更衣等程序。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场,应在猪场外一定距离的位置完成 作业;确需进入的,需彻底清洗、消毒、烘干,并对车辆所 经道路进行彻底消毒。严格进场物资管控,分类采用熏蒸、 消毒剂浸泡、烘干等方法进行消毒。 七、加大抵制假疫苗的宣传力度。利用发放明白纸、录 制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假疫苗的危害,让 养殖场户了解到违法使用假疫苗造成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 抵制、举报假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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